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在履行交通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执法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所有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律规定。
2. 公正性原则: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3. 效率性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案件处理周期。
4. 便民利民原则: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具体措施
(一)立案与调查
1.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并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2. 调查时应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真实可靠;
3. 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但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二)告知权利义务
1.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2. 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应当认真听取并予以答复;
3. 涉及听证程序的案件,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会。
(三)作出决定
1.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2. 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处罚依据、事实理由等内容;
3. 对重大复杂案件,可由集体讨论决定。
(四)执行与监督
1. 加强对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3.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未尽事宜,请参照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