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是一家具有深厚历史背景和良好市场口碑的医药企业。根据其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可以明确判断该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一、总结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其最终控制方为吉林省国资委。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中药研发、生产与销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医药企业之一。以下是对该公司的简要总结: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3年 |
注册资本 | 约12亿元人民币 |
法人代表 | 马晓春 |
实际控制人 |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吉林省国资委”) |
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主营业务 | 中药制剂、化学药品、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上市情况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423) |
二、企业性质分析
吉林敖东的国有属性主要体现在其股权结构上。公司由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而后者则是由吉林省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这种股权关系表明,吉林敖东在本质上属于国有控股企业。
此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体现出国有企业的典型特征,如注重社会效益、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合规经营等。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吉林敖东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技术水平,逐步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医药企业。
三、结论
综上所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这一说法是准确且有依据的。作为一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在医药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未来发展前景广阔。